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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回覆您~

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~若有疑惑時,再來研討解決之道。

 

今年八月底我發生車禍,對方開車,我是摩托車,我們對巷相撞,

 

如何發生車禍?可詳細敘述嗎?

 

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,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,先釐清責任。

 

車禍後雙方都有受到一些驚嚇,對方沒有受傷,而我骨頭移位

 

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��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。

強制險 [上限20可分次申請](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)

(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)

1.健保醫療費: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,收據為準。

2.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
3.交通費: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。(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)許多人因傷到骨頭,會去中醫診所就醫,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,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,即可申請。

4.看護費用:以傷勢狀況而定,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。

 

後續我的親戚急於幫我解決問題,電話中在口語上有些誤會,後來我有親自電話跟對方說清楚,也談到和解的問題,對方說要考慮賠償的部分在電話聯絡,但都沒有再打來,而我也因為工作忙碌一直沒有時間處理,想請問
1.假如我們一直沒有申請調解會的會怎樣嗎?會有其他麻煩發生嗎?有怎樣的法律問題須負責
?

 

若是我方有肇事責任,須付起民事責任(侵權損害)。

 

建議妳等肇事責任釐清後,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,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。

 

若是我方都不處理,超過六個月,刑事過失傷害罪就無法再提出告訴了(只要我方有受傷,對方有肇事責任,刑事過失傷害罪一定會成立),兩年之內,對方都可向我方求償修車費。(民事請求時效兩年)


2.留有雙方資料的那張單子被我弄不見,暫時沒間找,是可以去哪邊申請嗎?

 

去找承辦員警,看是否可影印一份給你或是給你對方的聯絡方式。


3.我當時不知道自己騎多少的時數,就隨便講,但好像超過實際時數,那樣的筆

   錄對自己比較不利,我很怕對方會獅子大開口要我賠償
精神賠償還有其他的部
   分,想請問有甚麼辦法可以順利、迅速解決的嗎?

 

對方沒有受傷,不可向我方要求精神慰撫金,但可向我方要求修車費。

依行政院公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、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,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,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.369車齡五年以上之汽車,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,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。

 

另外,若是對方有肇事責任,除了強制險以外的理賠,我方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:

1.工作損失:[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]

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,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7880/月,為參考。

2.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: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。
3.財產損失: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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