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於2個月前,騎機車於慢車道直行,被對向快車道於路口左轉貨車對撞,初步鑑定已申請,貨車未讓直行車 (路權是我的)
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7款: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。
故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,而直行車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,應就其筆錄陳述具體認定。
本人肋骨裂2根,慣用手右手韌帶斷裂及舟狀骨粉碎性骨折
傷勢不輕且有後遺症的可能,建議持續回診治療及復健。
(已開刀),左膝2處縫合身體多處擦傷、瘀血
彰基醫生 診斷書均註明需要休息3~6個月
建議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(權益較有保障),和解之前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,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,供你參考。
一、健保醫療費:
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、病房費差額(每日1500元為限)、掛號費。
二、急救費用:
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三、合理交通費:
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,以計程車收據為準,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。
四、看護費用:
包括特別護理費、看護工費、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。出院後居家看護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。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,最高以30日為限。
五、其他:
如醫療器材(兩萬為限)、義肢器材(五萬為限)、住院膳食費(每日以180元為限)…等等。
除上述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,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:
一、看護費用: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,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。
二、工作損失: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,需休養或復健多久。另須薪資證明,以扣繳憑單、薪資轉帳證明、勞保投保薪資為主,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。
三、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: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。
四、財產損失:修車費或殘值,手錶眼鏡手機首飾..等等均屬之。
五、慰撫金: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、地位、職業、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,無一定準則可循。本文引用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20130087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