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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車禍衣物受損是要備當初購買時的收據發票?

 

沒錯~並附上受損照片!


還是再購買一件同款式衣物再拿收據或發票給對方?

 

若是當初購買的發票已遺失即可用此一方法!


當時車禍事故處理完回家時有拍照是否能證明衣物有受損?

 

可以證明!

在此先行感謝回答的大大們~

 

不客氣!

 

建議於事故一週後可免費申請道路交通,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(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),以利釐清雙方肇責。

 

研判表為參考用,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!

 

若我方受有傷害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:
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 

從事業務之人,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

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!

 

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你,你在依你自身的損害書寫一張求償明細!

 

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,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:

 

一、健保醫療費

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、病房費差額(每日1500元為限)、掛號費。

 

二、急救費用

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
 

三、合理交通費

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,以計程車收據為準,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。

 

四、看護費用

包括特別護理費、看護工費、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。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。每日以1200為上限,最高以30日為限。

 

五、其他:

如醫療器材(兩萬為限)、義肢器材(五萬為限)、住院膳食費(每日以180為限)等等

 

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:

 

一、看護費用:

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,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。

 

二、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:

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。另須薪資證明,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,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。

 

三、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:

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20201103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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