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多星回答你~
我媽媽在11/19晚上走在路上.被一輛機車從後方直接撞上.整個人跌坐在地上.
之後送救護車至嘉義長庚..檢查後有一些小外傷.最嚴重的是尾股線性骨折.醫生說只能回家修養3-6個月.讓骨頭慢慢長回來.前幾天去調解委員會談和解.我們提出因為受傷我媽媽這幾各月沒辦法從事美容按摩.而且因為是線性骨折不用住院但花了中藥調理身體的錢.希望對方針對這兩部分做賠償.不知道有沒有比較懂的各位.幫我們分析一下狀況.
相關求償項目如下:
你可依下列的求償項目,列出一張理賠明細,方可知合理的金額為多少!
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,交叉理賠,不分肇事責任,上限20萬,給付範圍包括:
1.健保醫療費: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、掛號費、病房費差額1500元/日,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,收據正本或副本(蓋院章,與正本相符章)即可。
2.急救費用: 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3.合理交通費: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,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,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,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,總金額兩萬為限。
4.看護費用: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,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。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,最高以30日為限。
5.其他費用:如醫療器材(兩萬為限)、義肢器材(五萬為限)、住院膳食費(每日以180元為限)。
6.殘廢給付: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。
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,將醫療收據整理好,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。
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,我方的其他損失,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,如下:
肇責比例只要雙方合意即可,一般坊間是以七三論,較常見,供你參考。
1.看護費用:超過強制險三萬六(1200元*30日)給付的部份外,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,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。
2.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: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,需休養或復健多久,一般要有薪資證明,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/月。 薪資證明有三:年度扣繳憑單/薪資轉帳證明/勞保投保薪資/擇一
3.後續醫療費: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,來做基準,因傷勢嚴重時,醫療費用都比較高,後續的醫療費用,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。
4.精神賠償: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,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,所以需你自己評估。
我方受有骨折之損傷,建議此一項目可列10萬元以上
5.財產損失:修車費、手錶眼鏡手機首飾..等等均屬之。
6.其他損失:請自行舉列。
對方原本只想包各2萬元紅包解決.我們光中藥調理就超過.而且我媽媽已經是65歲的年紀.骨頭在長也沒那麼快.真的很無奈.拜託各位了!!
關於上述之求償項目,醫療費用可先申請對方強制險理賠
至於其他損失之求償,建議列一張求償明細,將相關收據備妥,在合理範圍內向對方求償,並到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。
建議你到調解委員會去調解,因有本文引用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20113034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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