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回覆您~
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~若有疑惑時,再來研討解決之道。
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
二、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,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。所以B車為肇事主因,A車為肇事次因。在事故七天後,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(免費),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。
於事故三十天後,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(免費),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。
C路人的醫療費用可以跟A車或B車的強制險申請理賠:
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,交叉理賠,不分肇事責任,上限20萬,給付範圍包括:
1.健保醫療費: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、掛號費、病房費差額1500元/日,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,收據正本或副本(蓋院章,與正本相符章)即可。
2.急救費用: 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3.合理交通費: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,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,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,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,總金額兩萬為限。
4.看護費用: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,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。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,最高以30日為限。
5.其他費用:如醫療器材(兩萬為限)、義肢器材(五萬為限)、住院膳食費(每日以180元為限)。
6.殘廢給付: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。
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,將醫療收據整理好,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。
強制險的理賠外,C路人的其他損失,例如修車費用等,可依肇責比例向A車及B車要求賠償,如下:
1.看護費用:超過強制險三萬六(1200元*30日)給付的部份外,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,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。
2.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: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,需休養或復健多久,一般要有薪資證明,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/月。 薪資證明有三:年度扣繳憑單/薪資轉帳證明//擇一
3.後續醫療費: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,來做基準,因傷勢嚴重時,醫療費用都比較高,後續的醫療費用,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。
4.: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,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,所以需你自己評估。
5.財產損失:修車費、手錶眼鏡手機首飾..等等均屬之。
6.其他損失:請自行舉列。
以上1-6項依肇事比例分攤,坊間主次因大多以七比三做分攤,供你參考。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20105006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