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老師回覆您~
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~若有疑惑時,再來研討解決之道。
我於100年12月20日晚上下班曰
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屬職業災害,可申請[勞保傷病給付],補償你休養期間的投保薪資[七成],而這部分需要持續治療中的証明(診斷證明書),且每半個月給付一次。
5點45分左右在中和往新莊.方向.事故地點在板橋.民生街.長安路口...板橋憲兵隊前.我騎125CC機車.對方是開娃娃車..當時我直行往新莊..他是對向車道左轉要進入巷子.就這樣他轉彎沒再看有無直行車輛..我看見對方的娃娃車時..煞車來不及了..直接從他的車.中間撞下去.
依你所述,對方可能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,至於我方是否有無肇事因素,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。
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,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,先釐清責任。
當時他沒立即叫救護車..我聽見交警問她叫救護車沒..他回說119打不通....交警接著問.那你打電話.再打給誰ㄚ....他回說打回公司.派車來接車上小朋友..(生不生氣ㄚ)..我都痛死啦.....事發到現在娃娃車司機(沒打過電話來問傷勢如何)...
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。
強制險 [醫療上限20萬•可分次申請] (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,重點在診斷證明書)
一、健保醫療費: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。
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,請至櫃檯多要幾份[副本]。
如:勞保、團保、意外、醫療險等
二、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三、合理交通費: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。
(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,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)上限二萬。
四、看護費用: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。並經[醫師證明]確有必要者為限。
只有對方園長打電話來說..ㄧ切交由保險處理....就這樣......無言以下文章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201080787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