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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您的問題由Hina來回答您
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: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從事業務之人,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
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!
建議您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,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。屆時調解委員會會寄通知單給雙方,上面會註明日期、時間、地點,再依通知到場即可。先上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若調解不成到時再上法院也不遲。
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您!
我方可以先向對方投保強制險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醫療給付,強制險是無須區分肇事責任的。可直接向對方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,無須經由對方同意或和解。
可申請強制險的醫療理賠,供您參考並請自列明細即可。
一、健保醫療費:
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、病房費差額(每日1500元為限)
、掛號費。
二、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三、合理交通費:
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,以
計程車收據為準,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。
四、看護費用:
包括特別護理費、看護工費、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
用。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。
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,最高以30日為限。
五、其他:
如醫療器材(兩萬為限)、義肢器材(五萬為限)、
住院膳食費(每日以180元為限)…等等
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,項目如下:
一、看護費用:
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,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
明書為準。
二、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:
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,需休養或復健多久。
另須薪資證明,以扣繳憑單、薪資轉帳證明、勞保投保
薪資為主,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。
三、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:
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。
四、財產損失:
修車費或殘值,手錶眼鏡手機首飾..等等均屬之。
五、慰撫金:
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、地位、職業、家屬狀況
等而有所差異,無一定準則可循。
後續若有任何車禍、車禍理賠問題可詳見自介,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。
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祝順心^______^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20112006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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